“以考代評”是指,在全國已實施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統一考試實行以考代評的系列(衛生、會計、審計、統計、經濟、計算機軟件、翻譯、出版、土建),不再進行相應系列(專業)和級別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、評審工作,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一律參加考試獲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。
一、進行評聘分開試點工作,是為了進一步強化競爭機制,深化和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。研究探索少數專業系列實行職務聘任制,建立學術技術稱號制度。
二、選擇試點單位,只限于以下范圍的人才密集單位:各有關部委和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所屬的高等院校、科研、設計單位;衛生部和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所屬的衛生醫療機構;少數特大型、大型企業。
三、屬于上述范圍的試點單位,只在本單位主體系列在職人員的副高級職務層次實行評聘分開,即高等院校的副教授;科研、設計單位的副研究員、高級工程師;特大型、大型企業的高級工程師;衛生醫療機構中的副主任醫師和副主任藥師。
評審任職資格,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各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,硬化評審標準條件,嚴格考評方法和程序,確保評審質量,防止亂評濫評。目前評定任職資格的數量一般應控制在經上級人事、職改部門核定的同級專業技術崗位的15%以內,具體數額由省、部人事、職改部門審批。評審結果必須報人事、職改部門審核批準。
試點單位必須堅持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的原則,切實加強對聘任工作的管理,嚴格區分任職資格與聘任職務的界限。任職資格只反映專業技術人員的學術技術水平,表明具備擔任某一職務的學術技術水平和能力,不能與工資和待遇掛鉤。職務是根據工作需要設置的,有明確的職責、限額比例和任職期限的崗位,由行政領導擇優聘任,在任期內領取職務工資。獲得任職資格未被聘任人員,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兌現工資待遇,對無理取鬧者,人事、職改部門有權取消其任職資格。